您的位置: 新闻动态 > 人口•卫生•健康 > 详情

财政政策助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保障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权利

来源:大宁网2016年11月15日  添加时间:2016-11-18 13:41:00 点击:3714

    国务院下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后,如何落地“农民变市民”便成了关注的焦点。近日,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国务院通知贯彻到位。
    《通知》从教育、医疗、社保、就业、奖励、转移支付、财力保障、城市功能、农民权益、财政支持等十个方面明确了相关财政政策。其中包括,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地方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支持创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加快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于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按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支持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做好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和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等工作。
    我省要求,建立挂钩机制,保障享有同等待遇。市、县(区)政府要统筹用好资金,切实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农业转移人口逐步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各级财政在安排各项与民生相关的转移支付时,要充分考虑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切实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保障范围,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
    同时,完善补助办法,充分考虑增支因素。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在分配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等转移支付资金时,认真测算县级相关民生支出,充分考虑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且民生支出缺口较大的困难县的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