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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当是对责任的自觉意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担当的有关论述

来源:《岭南学刊》2016年第2期  添加时间:2016-05-24 14:51:25 点击:6389

  “担当”是习近平总书记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担当”概念已经成为了“党的文献的标志性语言”,成为了“一种品德,一种精神,一种风尚,一种价值尺度”[1]。中国人民甚至全世界人民都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习近平将担当对中华民族的历史责任作为自己治国理政的信念与追求”[2]。因此,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同志关于担当的系列讲话精神,对于广大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树立担当意识、提升担当能力、展现担当精神、增强担当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担当的重要思想主要包括甘于担当、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三个方面。甘于担当,回答的是对担当的认识和态度,解决领导干部愿不愿意担当的问题;敢于担当,回答的是对担当的实践和行动,解决领导干部能不能够担当的问题;善于担当,回答的是对担当的方法和效果,解决领导干部会不会担当的问题。这三个问题相互关联,构成关于担当的内在逻辑,一环扣一环,不能分割。本文仅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甘于担当这一方面的重要论述,重点回答领导干部为什么要担当以及担当什么的问题,从而揭示党员领导干部担当的实质含义。

  一、担当是对权力责任的自觉意识

  在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习近平特别提出,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意识到,权力就是担当,担当就是责任。2015年1月12日,在与200名县委书记座谈时,习近平强调: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这就明确指出了,担当是对责任的自觉意识。有担当的人,就是对自己的责任有着清醒认识的人。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所谓的担当,就是要清醒认识到: 权力并不是实现自己私利的工具,而是履行责任的内在标杆。

  一个人的责任意识,指的是对自己作为思想和行为的主体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的清醒自觉,是对自己思想和行为的“内在命令”和道路指引。我们经常评价到某人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而所谓“高度的责任意识”,指的就是这种自觉、命令和指引的确定性、坚定性,不会轻易受到干扰、扭曲和走样。不仅如此,在担当中,这种高度的责任意识还体现在思想过程中和行为实践中,通过思想和行为,将高度的责任意识具体化、现实化,变成为具体的现实的存在,变成为影响具体生活和现实世界的真实有效的力量。

  担当的中心内容是回答“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从而使自己的主体意识更加清晰。所谓主体意识,就是对这些问题的清醒意识和明确回答。不同主体之间的区别,就在于对这些问题的意识程度和回答效果的不同。主体意识强的人,是对自己清醒认识、准确把握的人,是既知道自己有与别人的共性又清楚自己有与别人不同的独特规定的人。但有主体意识是一回事,是否坚持和贯彻主体意识却是另一回事。而所谓自觉的主体意识,就是主体不仅在意识的层面准确把握自己,还要在实践的层面敢于肯定自己、表现自己、实现自己。有的人虽然有一定主体意识,但在关键的时刻不敢回答“我是谁?”躲躲闪闪,逃避责任,不能担当,这就不是自觉的主体意识,而是分裂的主体意识。所以说,担当是主体对于自己主体意识的自觉自省和自觉实现。对于有担当的主体来说,他十分清楚: 该承担的责任必须勇敢地承担。

  习近平在空军机关调研时强调:“要强化使命担当,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意识、责无旁贷的担当精神、搏击空天的凌云壮志,埋头苦干,加快空军现代化建设步伐。”[3]可见,培养和实践“责无旁贷的担当精神”是建设强大空军、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重要力量支撑。

  所以,有担当的人,是对责任有着清醒认识的人,是对自己与责任之间的关系有着清醒认识的人。正因为有了这种清醒的认识,他才会自觉承担和履行责任,不管有多少困难和诱惑,他都不会推诿、不会退避,不会将责任推给他人; 他都将始终有责无旁贷的责任意识,并将责无旁贷的责任意识实实在在地贯穿于自己生活和实践的始终。

  二、担当是对理想信念的自觉意识

  俄国文学家托尔斯泰曾说过: 没有理想就没有坚定的方向;没有方向就没有生活。而要有坚定的方向,要有现实的生活,就一定要将理想变成内在的自觉,变成现实中对理想的自觉担当。

  习近平指出:“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坚定理想信念是根本。”[4]他还形象地说:“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2]当前,有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丧失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信仰,精神萎靡不振,缺乏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状态,其实就是“缺钙”,就是得了“软骨病”,就是失去了“根”,变成“无本之木”。其后果,“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5]。从历史上看,苏东剧变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党的领导人思想政治上蜕化变质,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使党丧失了精神支柱和思想凝聚力”[6]。

  习近平经常将担当与理想信念放在一起论述。2013年5月4日,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他指出:“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实现我们的发展目标就有源源不断的强大力量”[7]。同年12月5日,在给华中农业大学“本禹志愿服务队”回信时,他再次强调了这个观点。

  为什么要将担当与理想信念联系在一起谈呢? 因为,“理想信念坚定,是好干部第一位的标准,是不是好干部首先看这一条。……只有理想信念坚定,用坚定理想信念炼就了‘金刚不坏之身’,干部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2]。而判断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是否坚定的标准,就是看他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是否有自觉的担当、是否担当了应该担当的责任。

  理想信念是主体发展历程的内在红线,是牵引主体进步的灯塔标杆。有担当的人,就是为了理想信念不断前进攀越的人,就是在清醒的自觉意识驱使下不断追求实现理想信念的人。没有理想信念的人是主体意识不清的人,是缺乏自觉主体意识的人,当然也就不能担当应该担当的责任了,即使勉强担当也难有长效、难以持久。

  理想信念是担当的内在依据; 没有了理想信念,担当也就失去了根基,不知道为什么要担当。理想信念也是担当的现实方向; 没有了理想信念,担当也就失去了航线,不知道向何处担当、为何人担当。有目标的人生,叫航行; 没有目标的人生,叫流浪。

  担当是理想信念的外在支撑;没有了担当,理想信念也就失去了基点,变成了空中楼阁。担当也是理想信念的现实展开;没有了担当,理想信念也就失去了土壤,变成了徒有外表的塑料花,变成了空中楼阁。有担当的人,叫丈夫; 没有担当的人,叫懦夫。
  三、担当是对党的宗旨的自觉意识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党章》写道:“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8]作为有担当的共产党人,就是要时刻自觉意识并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努力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习近平强调:“我们共产党人的忧患意识,就是忧党、忧国、忧民意识,这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担当。”[9]在接受俄罗斯电视台专访时,习近平明确指出: “我的执政理念,概括起来说就是: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作为国家领导人,人民把我放在这样的工作岗位上,我就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牢记责任重于泰山,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兢兢业业,夙夜在公,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2]要将党的宗旨内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担当,就要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党的意识,包括党员意识、党章意识、党的组织意识和党的纪律意识等。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10]党员同志要时刻提醒自己:

  自己是一名党员,不是一般的群众,所以要承担作为党员的责任,走在群众的前头,做群众的带路人。

  担当是对党章自觉的意识。每一位党员都曾在党旗下宣誓,都承诺遵守党章。鉴于一些党员党章意识淡弱,违背党章规定,习近平要求全党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每一位党员都要“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11]。

  担当是对组织自觉的意识。近年来,有的党员干部无法无天,把党的组织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与党离心离德。习近平要求“全党同志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10]。特别是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11]。

  担当是对监督自觉的意识。习近平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4]。大量案例和事实说明: 真正有担当的领导干部,一定会真正认识到人民监督的价值和意义,一定会自觉自愿接受人民监督,一定会在工作和生活中经受得住人民监督。因为,真正有担当的领导干部,已经自觉将党的宗旨内化为自己的认识、理念和信念,已经自觉将党的宗旨外化为自己的工作、实践和创新,心底无私,坦坦荡荡,不怕人民监督,甚至更加自觉地、主动地接受人民监督。

  有些领导干部曾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过贡献,但是,随着职务的变迁,自己逐渐忘却了党的宗旨,淡化了理想信念,荒废了党性修养,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没有了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担当意识和行动,拒绝接受监督,丧失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最后走到党和人民的反面,成为阶下囚。教训十分深刻,令人痛心疾首,对全体党员领导干部都是极其深刻的警醒。

  四、担当是对职业要求的自觉意识

  习近平指出: “何其为领导干部? 说得直白一点,组织上让我们当领导干部,就是派我们在这里站岗放哨,这叫守土有责。”[12]“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13]他还进一步指出:“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担当紧密相联,有权必有责。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14]可见,担当,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领导干部必备的基本素养。

  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综合素质,但敢于担当确是综合素质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试想,一个人具备了许多素质,但是在处理群众矛盾解决群众现实困难过程中不敢承担责任,在执行党的决议过程中不敢贯彻落实,这个人还是合格的共产党员吗? 当然不是,也不能够是。

  在2013年6月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特别强调,“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2]。接着他提出了好干部的五方面要求: “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2]2013年9月,中共中央下发了《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正式将这五个方面的要求写进其中。

  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云南工作重要指示中对领导干部提出“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要求。这12个字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而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构成辩证统一的整体,涵盖了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品德建设等各个方面,是衡量党的好干部的重要标准。这12个字,准确精炼,言简意赅,是领导干部的为政之魂、立身之本,应该成为每一位领导干部自励自省自戒的座右铭。

  要切实落实好干部标准,关键是要建设并落实好制度,对敢于担当的真正好干部要委以重任,对不敢担当、不符合好干部标准的就要坚决采取组织措施。2015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会议强调,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同时,及时把那些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切实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会议要求,要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形成一套督促检查的办法,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15]

  2015年6月30日,在党的生日前夕,中央组织部表彰了一批优秀县委书记。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他给广大县委书记提出四点要求,其中第二点要求就是,要做发展的开路人,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刘云山也指出,向优秀县委书记学习,重要的是学习他们坚定的信仰信念、赤诚的为民情怀、清廉的为政品格、强烈的担当精神。[16]

  习近平强调党员干部要敢于担当,正是对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共产党人优秀品格的崭新揭示。尤其是年轻干部,一定要在把握自己的时代际遇和机缘中敏于担当,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潮中敢于担当,在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善于担当,进一步加强学习修养,注重实践锻炼,砥砺意志品格,不断增强敢于担当的自觉、善于担当的本领。

  这就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样的干部是好干部、怎样管好用好干部,领导干部究竟应该担当什么、怎样担当,对于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现实问题,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上关于领导干部“担当”的实质含义的重要论述,为我们保持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新的视角、新的标尺,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着力点。我们要充分并深刻认识到: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并不是什么额外的要求,而是领导干部的职业本分;具有担当起该担当责任的能力并创造性地实践,是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职业素养。“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要求,“重点培养和选拔政治强、敢担当、作风正的领导干部”是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17]所以,具有担当精神,勇于担当实践,“自然也应当成为每一个领导干部的自觉追求”[18]。担当,不只是口头上的承诺,更是实实在在的行动;担当,不只是一鸣惊人的勇士之举,更是于细微处见精神的自觉习惯;担当,不只是心血来潮的一时冲动,更是坚忍不拔的恒久坚持。(董玉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