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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生育意愿需从情感慰藉发力

来源:《中国人口报》  添加时间:2023-11-13 09:56:01 点击:1405

  每个人都具有感觉、思维、情感。育龄人群对生育的感觉、思维和情感,构成他们的生育动机。笔者所在的课题组近期在广东省通过专题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育龄人群愿意生育的原因。结果显示:57.75%的受访者选择“增添生活乐趣”,50.57%的受访者选择“儿女双全”,44.52%的受访者选择“顺其自然(怀孕就生)”,37.94%的受访者选择“维系家庭”,32.08%的受访者选择“精神寄托”;值得注意的是,受访者选择“家庭养老需要”“社会责任”“长辈压力”等的占比均不足两成。由此可见,传统的生育观念已明显淡化,情感慰藉成为生育的主要动机。因此,笔者认为,提高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要从情感入手,致力于生育友好环境建设。

  倡导“适龄婚育、健康幸福”的生育观。要大力弘扬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努力营造提倡婚育、尊重婚育的社会氛围,肯定婚育的社会价值,倡导婚育适龄人群树立“适龄婚育、健康幸福”的生育观。需要注意的是,育龄群体在进行生育选择时,更多参考同龄群体的意见、看法和互联网自媒体的宣传内容。而近几年来,一些极端言论在网络环境中迅速蔓延,对男女平等的性别观造成了损害,并对一些人的生育观念和生育意愿造成了负面影响,对此类事件必须严加管理惩处,净化网络环境。与此同时,建议开展“最美妈妈”评选活动,将生育、家庭、事业三者有机融合并取得突出成就的妇女树立为成功典型,广泛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尊敬和学习成功典型的浓厚氛围,引领生育新风尚。

  培育生育友好型家庭。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睦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中华民族一向注重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和家风传承。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要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为抓手,鼓励夫妻共担儿童养育等责任和义务,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相亲相爱、代际之间沟通理解支持。需进一步打破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关系模式,倡导平等沟通、相互尊重、共担家务等具有个人和家庭层面双重价值的家庭伦理,构建以民主、平等、尊重为核心的现代家庭关系。要合理延续传统家庭伦理中的亲缘温情,重释传统的家庭伦理规范,构建以“爱”和“法”为内核、互敬互爱、情感与理性相统一的新型孝道,塑造以人为本的夫妻行为规范、父母行为规范、子女行为规范,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要加强现代家庭伦理生态建设,弘扬先进的家庭文化,充分发挥家庭文化建设对婚育行为的正向激励作用。相关部门不妨开展“生育友好型家庭”评选活动,对获得此殊荣者进行奖励。并将“生育友好型家庭”作为“健康家庭”“文明家庭”“幸福家庭”评选的入门条件。

  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首先,政府在顶层设计上制定完善专项保障女性就业权益的法律法规,比如,明确对涉事企业的处罚力度和方式,确保法律条文的实操性和有效性,在就业层面通过法律手段切实保障职场女性的权益。其次,在用工方式方面,政府、用人单位、职工各方面加强协商与探索,实行远程办公、弹性工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减少职业女性在职业发展和育儿之间的压力和冲突,缓解她们的焦虑,从而提高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再次,探索产假男女强制性同休制度,尽力减少因休假问题导致的职场性别歧视。在此方面,不妨借鉴德国经验:德国政府规定,如果父母双方都休满两个月的带薪育儿假,则那么带薪育儿假就可以由12个月延长至14个月。应该看到,为育龄女性提供更多政策方面的关怀,做到对育龄女性生育权益全方位保护,不仅能够缓解育龄女性的生育压力,也能在情感层面给予她们更多支持。最后,加快推进生育友好型单位建设。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鼓励用人单位制定、实施有助于员工平衡家庭与工作关系的制度措施。建议借鉴广东经验,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劳动强度不大、工作环境好的生产岗位和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设置为“妈妈岗”;对设有“妈妈岗”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备就业服务专员,主动提供招用工服务,并通过免申即享、直补快办等模式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各类惠企补贴政策。对保障女性就业权益表现突出的用人单位,政府不妨授予“生育友好型单位”荣誉称号。(汤捷,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